创建时间:2019-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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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网评:退货加收服务费侵害消费者权益

在网购已经成为人们生活方式,提供无理由退货服务已经成为商家基本商业法则,行使无理由退货已经成为消费者耳熟能详的重要权利背景下,还有商家和平台敢于向退货消费者收取所谓的各种费用,实乃知法犯法。

近日,成都市民郭先生在毒APP上购买了两件衣服,因个人原因想要退货。结果在毒APP上找了一下,连退换货的按钮都没有,根本都没有退换货的渠道。后咨询客服,被告知物品不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客服表示,如果想退货的话也可以,但必须给99元的技术服务费。根据客服中心给出的取消订单方法,顾客在下单30分钟内是“购物冷静期”,在冷静期内可以联系客服取消订单,30分钟后再申请取消订单,平台就会根据不同的交易环节收取不同费用(9月19日红星新闻)。

随着互联网和智能手机的发展,多数人都养成了网络购物的习惯。而很多人在受到网购商品后,因为商品不合适或者其他原因选择无理由退货。可以说,无理由退货基本上是所有电商应提供的基本服务内容之一。对此,部分电商平台或经营者向退货消费者加收服务费的行为,无疑是在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一般来说,人们通过网络平台购物与在实体商店购物有着不同的消费体验。如在实体商店购物时可以亲眼观察、触摸、试用商品,进而决定是否需要购买。而网购时,仅能通过图片、视频、文字描述来了解商品情况,收到的商品未必非常满意。这也是电商平台和经营者应为消费者提供无理由退货服务的关键因素。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采用网络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消费者定作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除另有约定外,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

此外,《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又对无理由退货予以了细化。如根据规定,如果系拆封后易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拆封后易导致商品品质发生改变的商品;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销售时已明示的临近保质期的商品、有瑕疵的商品。且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的,可以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

也就是说,除上述种类商品之外,消费者网购的其他任何商品,均可享受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无需征得商家同意。哪怕商家在商品页面明确告知相关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规定,该告知也不具有法律效力。而且,消费者一般仅需承担退货时的运费,无需承担其他任何费用。网络经营者应当在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向消费者返还已支付的商品价款。

而报道中所指的毒APP向退货消费者收取技术服务费,或者根据不同的交易环节收取不同费用的做法。显然是故意设置门槛,擅自改变无理由退货条件,“胁迫”消费者放弃无理由退货权的违法行为。对此,根据有关规定,该行为可认定为对消费者提出的退货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最高可处违法所得10倍或50万元罚款,并可责令停业整顿,吊销执照,对违规的网络平台也可施加相应处罚。

在网购已经成为人们生活方式,提供无理由退货服务已经成为商家基本商业法则,行使无理由退货已经成为消费者耳熟能详的重要权利背景下,还有商家和平台敢于向退货消费者收取所谓的各种费用,实乃知法犯法。对这一格外刺眼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监管者不能坐视不管,应该积极查处并惩戒相关平台和商家。【史奉楚】

 

(据法制网  原标题:法制网评:退货加收服务费侵害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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